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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潮实业跨国转型 卖地花83亿去美国买油田

  一:新潮实业拟转让大地房地产铺路转型

  目前,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和通信电缆制造等业务。然而,受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房地产业务的盈利能力持续降低;通信电缆制造业受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产品利润率亦大幅下降。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收缩房地产业务,新增石油勘探、开采及销售业务,进而逐步转型成为能源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司实现业务转型的重要途径。

  二:烟台新潮实业跨国转型 卖地花83亿去美国买油田

  日前,烟台新潮实业宣布,以83亿元收购西德克萨斯的油田资产。

  随着房地产业增长放缓,越来越多企业谋划转型。日前,山东地产商烟台新潮实业宣布,以83亿元收购西德克萨斯的油田资产。

  据10月24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实业”,600777.SH)提交给上证所的文件,该公司收购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亮汇通”)100%权益股份。作为交易的一部分,新潮实业同时获得了位于西德克萨斯的美国二叠盆地的油田资源。华尔街日报称,这显示中国的公司对美国能源业的浓厚兴趣。

  新潮实业对交易的整体估价为83亿元人民币(约合13亿美元)。公告特别指出,收购已经取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之批准。

  根据公告,新潮实业与鼎亮汇通股东及鼎亮汇通于年10月23日签署了《意向书》。由鼎亮汇通通过其境外孙公司Moss Creek Resources,以现金方式收购Tall City Exploration及普利茅斯石油(Plymouth Petroleum)。

  公司资料显示,房地产板块是新潮实业的主要盈利支柱,但近期,地产也收入逐步下降,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7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68.0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382.70万元。

  对此,新潮实业开始酝酿转型。10月21日,公司公告称,拟以15.02亿元的价格向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大地房地产50%的股权及相应权益。

  新潮实业此次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Howard、Borden两郡,油田所处的美国二叠盆地已开采钻探数十年之久,近年来由于新开采技术的发展而复兴,能源生厂商可从地下更深处开采油气。

  尽管随着油价下跌,美国其他原油开采方式越来越不经济,投资者却纷纷涌向二叠纪盆地——这里钻井成本低、市场门槛低,许多油井依然有利可图。在油价降至50美元一桶、大市不佳的情况下,以该地区为主的勘探和生产企业,依然是股票抢手的少数能源公司之一。

  华尔街日报援引加拿大券商Canaccord Genuity公司上周的报告表示,基于其对大宗商品价格的预测,油井利润最丰厚的地区,平均年化回报率为30%,“整体而言,二叠盆地井口是美国能源业经济回报最佳的。

  长久以来,美国一直是中国能源公司的理想目标。因供大于求,全球市场石油价格持续下滑,这使得资产价格更具吸引力。但美国对中资投资敏感领域多有限制。

  中国企业在海外寻找油气投资机会,部分原因也是由于国内对相关投资有严格限制,私人资本进入不易。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新潮实业首次涉足美国能源业。早在5月30日,新潮实业便公告称,拟发行股份购买总价为22.1亿元的浙江犇宝100%股权,后者主要资产为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Crosby郡的成熟油田资产。

  据2014年年报,新潮实业报告总营收为9.36亿元。此前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小型电子元器件生产。从今年的半年报看来,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萎缩,上半年营收和净利润均同比大幅减少。

  三: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实业公告编号:2015-077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1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拟出售控股子公司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标的公司”)50%股权。

  2015年7月30日,公司已与受让方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转让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31日发布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意向书的公告》。

  2015年8月27日,公司与受让方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意向书〉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8月28日发布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署意向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5年9月28日,公司与受让方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如下:

  1、鉴于双方于2015年7月30日签署了《转让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于2015年8月27日签署了《关于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意向书》 “在双方签署本意向书且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本意向书约定的意向金汇入公司的账户后【30】日内,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并在尽职调查结束后确认是否购买及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前述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上述期限即为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家享有购买意向标的的排他性独家磋商期”,“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将于【2015】年【8】月【31】日(或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日期)前完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如届时未能达成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终止。”根据《补充协议一》,双方将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尽职调查、独家磋商期及甲乙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期限延长至2015年9月30日,在此日期届满之前《意向书》继续有效,《意向书》中“意向金条款”所述日期一致延长。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尚未完成;双方就延长意向书有效期限达成一致。

  2、双方一致同意,将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尽职调查、独家磋商期及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期限延长至2015年10月21日,在此日期届满之前《意向书》继续有效,《意向书》中“意向金条款”所述日期一致延长。

  3、在上述排他性独家磋商期内,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就意向标的(包括目标公司的地产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正常销售的除外)的买卖、合作开发等进行任何洽商或签订协议书。

  4、其他条款均按照意向书的规定执行。

  5、山东嘉华盛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将尽最大努力在延长期限内完成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不存在故意拖延及怠于进行交易磋商的情形。

  6、本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二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意向书之补充协议二。

  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